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办理。
凡外国在华设有领事馆的地方,领事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可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或计划单列市外事办公室向领事馆办理。无领馆的地方,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向外交部申办。 申办人须填写《申办领事认证登记表》。填写时字迹工整、清楚。 申办时,须预付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费、代办费、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等。凭取证、交款通知单取证。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如有变化,届时多退少补。 外国驻华使馆和总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无须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关申请认证。 在华外国公民或法人所持中国公证机关或其它授权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各类证书的认证可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径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
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 国家法定公休日不办公。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24号楼1号 邮编:100020
咨询电话:65063649、65064658
(二)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与中国未建交国发往中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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